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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疫情通报太让人看不懂了

与归 与归随笔 2021-01-20

今天刷到一个新闻,与归君百思不得其解,反而产生了一百个(虚指)疑问。

1.
先是看到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一则通报:

武汉市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1份检测结果呈阳性。黄冈市黄州区24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随后,黄州区也给出了一个通报:

黄州公安分局已对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进行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24户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精神,黄州公安分局对每人罚款200元。

对24户通过美团优选购买小里脊肉的居民进行处罚,这里面有太多问题。

首先,黄州公安所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于2006年3月1日废止,至今已经过去了14年,取而代之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黄州公安拿着废止14年的条例来处罚,太过穿越吧? 

而且,单看这个通报,我们并不知道依据的具体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哪一条,通报并未说明。我只好去查了查“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精神”:

的确,这份“公告精神”里提到了: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一律不得擅自采购、不得加工和销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冷冻冷藏肉品。

我有几个问题:这份通告精神,是否做了大量的分发和传达?是否告知了每一户居民?这些居民是否是在明知有规定的情况下仍“顶风”购买的?

这些问题的答案很重要,直接关系的处罚的合理性,甚至是合法性。

2.
另外,细看这次通报,是因为巴西进口的冷冻猪小里脊肉1份检测结果呈阳性,倒查下去,发现了黄州区24户居民买了同批次的。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没有被检测出阳性的,按照通告精神“违规”采购的,是不是就不追究了?逻辑是否是这样:就你这批检测出了阳性,所以你活该受处罚?

另外,我就纳闷,一批带有新冠病毒的肉,可以漂洋过海,叩开国门,然后登上美团优选平台,进入湖北、进入黄冈,再送到黄州区市民家里。

这个过程中,难道不应该有很多道把关?这里面,难道不牵扯很多部门机构、很多人的责任?连最最下游的消费者都被处罚了,他们要不要严肃追责并通报?

不瞒你说,我是惊出了一身冷汗的。因为就在上周,我也在一个超市APP上买了菜,还有冷冻食品。说实话,我都没在意究竟是从哪进口的。

因为我们正常人的正常逻辑是这样的:这平台是正规的、商品也是正规的、物流也是正规的,他们可以正常卖,我可以正常选购下单,怎么完成交易后,我就“违规”了呢?

3.
罚不单行,就在12月4日,黄冈市黄州区还通报了一个处罚案例:

黄州区7家华莱士连锁餐饮店,严重违反了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4号、第27号通告精神,因违规采购销售冷冻冷藏肉品,查封调查、停业整顿。

当天晚上8点,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对黄州区华莱士汉堡正泰公寓店负责人唐某某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采购冷冻肉品的居民和餐饮店都被罚了,那些本该做好进口把关的监管部门却未见处分通报。这就好比一条河流被污染了,把下游的居民和饭店给处罚了,但是上游的排污管道可能还在。

这又让我想到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

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在今年财政收入增速普遍下降或负增长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处罚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保市场主体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

在防疫的问题上,类似罚款手段同样值得警惕。尤其是,当罚款指向了居民和小商户。

不在卖方一端做足限制、最好管理,却对轻而易举就买到“违规食品”的居民做处罚。这样的方式,不是钓鱼,也让人有被钓鱼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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